福建三明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8·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
作者:admin更新时间:2026-08-14 17:37浏览:25
摘要:2025年8月21日,福建省三明市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,造成7人遇难、1人受伤,直接经济损失926万元。
2025年8月21日,福建省三明市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,造成7人遇难、1人受伤,直接经济损失926万元。
【事故基本情况】
水井坑煤矿为国有控股企业,隶属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所属永安煤业公司管理,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/年,低瓦斯矿井。
事故发生在矿井三采区+180米区段,该区段布置+180mC39N运输巷、+180mC39S运输巷两个掘进工作面。
【事故直接原因】
三采区+180mC39S运输巷掘进迎头煤层赋存条件变化,煤层变厚、倾角变大、煤细碎松软,浮煤边清边冒,瓦斯持续涌出并在迎头高冒区大量聚集,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,爆源区域内作业人员打火抽烟引发瓦斯爆炸。
【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】
一、水井坑煤矿
1. 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:事故工作面未安装甲烷传感器,存在瓦斯假检漏检现象
2. 区段通风管理不到位:掘进工作面风量严重不足,新增工作面未测风、未安装监测监控设备
3. 违规安排采掘计划:盲目安排布置掘进作业,未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
4. 现场安全管理混乱:工人井下违章使用明火,随意使用非防爆角磨机
5.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:对工人培训考核直接发参考答案,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
二、上级公司
永安煤业公司对水井坑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失管失察,技术指导不到位。
三、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
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对瓦斯爆炸风险认识不足,对井口检身、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。
【调查处理情况】
- 对31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
- 2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4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
- 对水井坑煤矿处以罚款192.5万元,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
- 责成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向福建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