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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: 井工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,当做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备用电源使用,电源标称容量2.88kW.h。该设备是否同样适用于2026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十条(十八):2kW.h以上电量锂电池在井下充电时,未在专用充电硐室充电,或者专用充电硐室未实现独立通风,未设置具备超限自动断电功能的甲烷、一氧化碳、氢气、烟雾和温度传感器。 2026-06-06
回复: 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第二十条第(十八)项中的“2kW·h以上电量锂电池”,不包含监控、通信、人员位置监测、视频、应急广播、避险等设备的备用电源。 2026-07-30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